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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关于评选表彰2014-2016年度档案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档案馆]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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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字2016127

学校各立档单位:

近年来,学校各立档单位和全体档案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我校档案事业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全校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学校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学校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档案工作先进集体

承担归档工作任务的学校各立档单位。单位档案在2014年以后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不参加评选。

(二)档案工作先进个人

从事或分管档案工作满3年(以发文时间为截止日)的各单位档案员或档案工作分管领导。

二、表彰名额

四川师范大学档案工作先进集体10 个,四川师范大学档案工作先进个人20 名。

三、评选条件

(一)档案工作先进集体

1.高度重视档案工作。有确定的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档案员,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将档案工作纳入了本单位工作计划,纳入了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中;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本单位档案工作。为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完整、准确、规范地完成本单位2014-2016年度归档任务,进行整理,立卷,并及时移交档案馆。

3.主动与档案馆沟通、协调,完成分管范围内的档案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档案工作有关的活动。

4.各立档单位分管领导和档案员发生变动时及时向档案馆提交了现任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书面报告。

5.无档案工作不良记录。

(二)档案工作先进个人

1.档案工作分管领导

1)在本单位认真宣传贯彻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之中,纳入到相应的规章制度之中。

2)与学校档案馆沟通联系顺畅,协同做好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本单位档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本单位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归档齐全、完整、规范、及时。

3)关心本单位档案员的工作,保证他们的工作条件、工作时间,解决他们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5)无档案工作不良记录。

2.部门(学院)档案工作人员

1)热爱档案工作,有较强的档案意识,工作责任心强。

2)及时收集本单位的档案材料,整理、立卷符合规范,归档及时完整,圆满完成本单位2014-2016年度的档案归档任务。

3)主动接受档案馆的行政监督和业务指导。

4)积极参加档案工作会议和培训,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

5)无档案工作不良记录。

3.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1)热爱档案工作,工作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极强。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各种档案技能技巧,所组档案质量全优。

2)工作积极主动,工作效果良好,圆满完成本岗位2014-2016年的档案工作任务。

3)坚持文明服务,具有较强的亲和力。

4)有大局意识和奉献意识,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5)无档案工作不良记录。

四、评选办法

()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各立卷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自愿申报,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14-2016年度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立卷单位对照评选条件推荐1名人员(分管档案工作领导或档案员),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14-2016年度档案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经单位公示、审核后,提交学校档案馆。

(三)档案馆按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后,根据各单位档案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情况先反馈各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得分情况和申报材料报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审定,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四川师范大学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或四川师范大学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五、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1130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一式2份报学校档案馆,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档案馆邮箱csddag@126.com

联系人:杨 

联系电话:84480767

地址:成龙校区图书馆大楼北面一楼档案馆103办公室

                                                       

                                   

四川师范大学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四